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法定节假日加班400%工资?关于加班费的10个常见问题

2025-04-03 次浏览

01、节假日加班是3倍工资,还是额外给3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

二、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所以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当支付当天工资外,需要额外支付300%加班工资,加班一天给4天工资。

02、安排员工值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值班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维护服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通常涉及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临时任务。

值班期间员工可以休息,工作强度通常低于正常工作,值班和加班有不同的工资支付规定,值班期间通常不视为加班,因此不应按加班费支付。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03、公司能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可以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300%工资报酬,即使用人单位安排了员工在工作日调休,员工仍可主张加班工资。

工作日延迟加班法律没有规定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实践中如果公司在考勤制度规定工作日加班安排补休,员工已享受调休后再主张加班费不予支持。

04、员工能否拒绝调休要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

若企业在考勤制度中规定工作日延迟加班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也应当遵守企业的调休安排,但离职时未补休的加班时长可以主张加班费。

05、公司规定调休次月清零是否有效?

很多公司规定调休要在当月或者次月休完,超过时间就清零,合法吗?

调休可以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进行安排,也可以员工根据自身需要向企业申请,企业把调休时间的选择权给员工,同时限定申请调休的时间,这样规定是合法的。

但加班调休与加班工资对等,公司在调休清零的同时,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算合法。规定调休清零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合法。

06、休息日在出差路上算不算加班?

公司安排员工周一到外地进行某项工作,员工周日前往目的地途中,能不能算加班呢?

加班的本质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额外的工作,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

出差在路上的时间,主要是乘坐交通工具,如同正常上下班在路上的耗时,都是为下一步工作而进行准备的时间。期间劳动者如未实际进行工作任务的执行,也没有产生具体的工作成果,仅有时间的消逝,则并不满足加班的这一认定条件。

况且,出差在途期间,劳动者虽然不能自由支配时间,但仍可以照常休息或从事个人活动, 因此在出差途中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加班,但如果在途中进行了实际工作且有必要性合理性,通常也可以认定这个在途时间中的工作为加班。

07、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员工自愿主动延时工作,不应视为加班。

但如果企业没有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

此外,如果员工由于岗位特性经常在非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比如销售人员经常在下班后维护客户,虽然不是公司安排,也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08、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从其约定。但少部分地区约定无效,例如: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09、申请特殊工时制还有加班工资吗?

特殊工时制分为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湖南、山西、陕西、上海、天津、深圳、厦门、郑州这些地区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65天-13天法定节假日-104天休息日=248个工作日

248天÷12个月=20.67天

20.67天×8小时=165.34小时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每月工作超过165.34小时的部分,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10、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比如企业要求员工每日生产80件,每件工资为2元,那么超过80件且超过8小时后的计件单价为3元/件,休息日为4元/件。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