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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期限的法定性
首先,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时,试用期的期限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间范围。具体来说: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只能设定一次,且一旦确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随意延长。
2.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虽可低于正式期,但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8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用期不是低薪工作的借口。
3. 非随意解雇保护
即便是在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必须提供具体的、与工作表现相关的证据。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遵循正当程序,确保劳动者享有申诉和解释的权利,避免无理由或歧视性解雇。
4. 社会保险权益
自员工入职第一个月起,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公司都应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5. 同等享受工伤待遇
在试用期间,员工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其享有的工伤待遇应与正式员工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补偿,公司不得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减少或拒绝提供应有的工伤保障。
6. 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权益
虽然试用期员工可能还未积累足够的时间享受完整的带薪年休假,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包括本单位之前的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接近或达到休假资格的员工,其应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比例享受相应的年休假权利。同时,试用期内员工同样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司不得以试用为由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利。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每个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也是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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