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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两项好处,一是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二是当企业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1、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
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在企业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能否改签固定期限?
改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无法证明是员工主动提出签订或者员工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员工签字也不能阻断法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唐某是重庆市渝北区某家具经营部员工,自2017年11月家具经营部成立,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入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019年1月,家具经营部与唐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劳动合同到期后,家具经营部向唐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从2020年1月1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唐某认为公司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进入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状态。
虽然家具经营部与唐某在2019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经营部未能证实系唐某明确提出建立固定期限合同,或系唐某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或系由唐某提供的合同文本。
在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状态下,判断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能仅凭双方签字捺印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因此,渝北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于2019年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不能阻断法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家具经营部违法终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唐某以此主张赔偿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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