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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版《管理办法》共八章52条,根据《管理办法》,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浙江
立法为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由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有十章、六十五条,突出创新的同时强调“浙江味”,包括注重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环境营造、平台支撑和人才保障,让更多优质资源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通过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等方面,明确了各方主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和责任,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平台和应用场景建设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规定,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共同富裕等。
辽宁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山西
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
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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