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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劳动者上班迟到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劳动者罚款呢?用人单位又应当如何规制劳动者上下班时间呢?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源于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被废止。
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为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罚款,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迟到等理由对劳动者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迟到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罚款,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主要理由如下;
一、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二、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综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应当具有契约精神、敬业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行为,履行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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