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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台风“烟花”来袭,多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河南地区的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水,也让当地的企业和人民遭受巨大的损失。
无论是台风、洪水还是疫情,部分地区必定会停工停产,在救援和防护过去后,通常都会伴随着一些劳动争议问题。
下面大家带来自然灾害下容易产生的5个劳动争议问题:
是停工还是推迟上班、提前下班,要看当地政府部门的指令,如果当地政府规定了哪些行业在哪些时间段停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停工,直至政府取消停工指令。
比如本次台风“烟花”来袭,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各类户外建设工地一律停工、各类群体性户外活动一律停止、户外游乐场所一律闭园,单位要充分考虑因恶劣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的出行困难,针对职工上下班事宜作出合理妥善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因台风或洪水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停工期间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
员工因交通原因无法到岗,此情形下员工应当及时与单位联络,履行告知义务后,劳动者迟到或缺勤不能依照单位制度处分。
既然停工停产期间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企业可否在停工期间把员工的年休假安排了,同样是支付一天的工资,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也没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虽然这样安排对劳动者不利,但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这样做,只要和员工协商一致,避免纠纷就可以了。
如果已经达到红色预警,当地政府已经下达停工指令,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到岗上班,员工发生意外肯定是单位担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因滑倒、被外物砸伤刮伤等,就难以认定为工伤,单位如果给员工买了商业保险可以理赔。
如果员工是骑车或开车因台风、暴雨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企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可以安排员工在停工期间补休,来抵销加班工资吗?
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样操作,但这是有损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果因此产生劳动争议,有可能判定企业未支付加班工资。
并且调休所对应的是休息日加班,而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虽然员工也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该情形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提供劳动,与休息日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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