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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能不能罚款?

2022-03-16 次浏览

《企业职工惩罚条例》被废除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等于是用人单位已经无权对劳动者处罚了。

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不具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力,但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另外,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区分该损失是否为劳动者原因导致。如果本身有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工具有缺陷,材料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等因素,则不应当让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对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分担责任,让劳动者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并不违法,不建议让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赔偿的方式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且合理合法,可以依据该规章制度处理赔偿事宜。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让劳动者书面同意每月抵扣不超过20%的工资用于赔偿损失,同时保障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准,以此避免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拖欠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赔偿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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