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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在法律的含义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做出了承诺,就要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录用通知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
与此同时,录用通知的生效与否取决于应聘者,应聘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录用通知。
如果应聘者选择接受了则生效,企业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录用通知不发生效力,企业自然没有责任可言。
正确制作和签发录用通知
通常情形下,录用通知的格式和内容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岗位、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方面内容。
在具体制作和签发录用通知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录用通知应明确应聘者承诺的期限。企业在制作录用通知时,需要将应聘者回应确认的期限列明。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有效做好应聘人员的管理,如果拟录用的人员不能按期确认,可以留出重新选人的时间;
二是有效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只要拟录用者不能按期确认,公司取消此职位或另换新人并无法律风险。
(2)录用通知应约定合意达成后的违约责任。
由于各种可能的原因存在,录用通知即便达成合意,双方中的一方也有可能违约。此种情形下,最好是事先约定违约责任,这样一是有利于以后的争议解决,二是有利于双方预估违约后的责任承担。
当然,即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也不会影响一方按照实际损失额向相对方请求赔偿。 关联法规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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